2021-02-15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ROYAL
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ROYAL***DUTCH***SHELL***简介
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是世界著名的大型跨国石油公司,成立于1907年,一直由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占60%股份,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英国)占40%的股份。两家母公司均为上市公司,皇家荷兰石油公司的股票在阿姆斯特丹、伦敦、纽约、苏黎世等9个城市挂牌上市,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在伦敦、纽约、巴黎等5个城市挂牌上市。 1996年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在全球500家大公司中排名第6位,在全球石油公司中排名第1位。该公司集团主要从事石油上下游及化工业务,在世界 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000多个子公司,现有员工10.1万人。
皇家壳牌石油的组织机构
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的两家母公司--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荷兰和英国注册。两家母公司虽然按协议合并股份,但有各自的决策机构,向各自的股东负责。母公司并非集团的组成部分,且不直接参与经营,但有权任命集团各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并从集团各控股公司收取利息。皇家荷兰石油公司有股东29.5万,主要来自美国(43%)、荷兰(41%)和瑞士(9%):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有股东27.0万,主要来自英国(96%)和美国(4%)。两家或其中一家的股票在欧洲的8个国家和美国的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集团由3家控股公司--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英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和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由它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的业务或服务公司组成。三家控股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董事均由上述两家母公司指定。除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外,另外两家集团控股公司共同拥有服务公司的全部股份,并直接或间接拥有业务公司内的全部集团股。此外,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还持有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票,但不控股,只分红利。
皇家荷兰石油公司管理机构董事成员和英国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的董事们同时也是壳牌荷兰石油公司董事会主席团的成员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美国石油公司(集团控股)的董事。因此他们被统称为集团董事。同时由壳牌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董事会任命,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即常务董事会,负责发展和策划集团的目标和长远计划。该常务董事会的主席是贺诗德(C. A.J.Herketroter)先生,副主席约翰·吉宁斯(John Jennings)先生。
壳牌集团共有11家服务公司承担着总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任务是为集团的各业务公司和关联公司(指集团持股<50%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这11家服务公司分别设在英国和荷兰,它们是:
·壳牌国际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B.V.),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有限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勘探和开发公司(SheIl lnternationaI Exploration and Production B.V.),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石油有限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Petroleum Company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化学公司(SheII lnternationaI ChemicaI B.J.),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化学有限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Chemicals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研究公司(SheIl lntenlationaI Research Maatschappij B.V.),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石油产品公司(SheIl lntemationaI OiI Products B.V)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贸易和船运有限公司(SheIl lntemationaI Trading and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天然气公司(ShelI lntemationaI Gas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煤炭国际有限公司(SheII CoaI lntemationaI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这些服务公司既按业务划分,又按地区与职能进行划分,用矩阵式管理方法对全球业务进行组织管理。从功能来看,荷兰海牙的服务公司侧重技术性服务,英国伦敦的服务公司侧重商业性服务。为了便于地区协调,服务公司还按地区划分,设立了5个协调局,即亚太、西欧、独联体和东欧、西半球和非洲、远东和南亚。
业务公司共有300余家,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化学品、金属及其它。每家业务公司均为独立组织,而其中很多是联营性质,并非完全由壳牌全资拥有,股东包括其它公司、政府或个别投资者。凡由壳牌集团持股51%以上的,称为集团公司,其余的称为关联公司。各业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方针,并吸取服务公司的经验,通过他们获得其它业务公司的经验。业务公司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要征得服务公司的业务部门的意见后,和服务公司中的计划、财务、人事等部门协商,然后报区域协调局;区域协调局从区域资源和市场条件及集团能提供多少支持等方面进行研究协调,同意后才能上报集团董事局审批。
壳牌公司集团在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英国、日本、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地设有12个科研和技术支持中心。
集团各成员机构都坚持同一套商业操作、会计程序、安全及环境保护标准。集团的运作以经营总则所载的经营方针为基础。个别业务公司可因其所在地的情况,制定自己的嵌则,经营总则是壳牌集团成员经营操作的总指导方针,它概括了壳牌各公司的主要目标和责任。
从上述组织机构看,壳牌公司集团过去的管理模式属综合型管理。最近,壳牌公司集团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将按壳牌化学、壳牌炼油。勘探开采等专业业务划分成全球性营业公司,并把研究机构也并入各相应公司。如:壳牌化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壳牌公司全球化工业务,从1998年1月1日起也负责美国壳牌原有的化工业务。

